行业新闻
新闻中心
行业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知
时间:2016-07-08 15:2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同志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刘部长,邱部长,同志们,6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623日,国办印发了文件,这是一项重大的决策,这是一项有影响的决策,今天的会议,就是动员全国各地积极行动起来抓好落实,下面我想讲3点意见:

第一点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意义重大,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张高丽副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大家要看到,清理规范保证金,它会减轻企业的负担,据我们初步的估算也是保守的估算可以至少盘活企业1万亿元的资金。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企业负担减轻了,就会轻装上阵,就会为稳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它有利于我们建设诚信政府,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清理规范了保证金,就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就会提高政府的良好形象。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一个到处设立保证金的市场,一个互相不信任的市场,不可能是我们所期望的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我们一定要从全局上、从战略上来认识这次清理规范的重大意义,增强我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是我讲的第一点意见。

第二点:全面推进,坚决落实。这里我主要是强调这么几项工作。

1.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时间节点就是620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今后,绝不能再收,再收就是违反纪律,就要追究责任,希望谁都不要去闯这个高压线。

2.保留的4种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缴纳现金,而是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各地要组织好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银行衔接,做好组织工作,使之顺利推进,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

3.对保留的事项保证金也要进一步规范,使之更符合实际,更符合企业的发展,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总造价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返还,确保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返还。

5.严格禁止新设立的保证金项,谁再设立谁就是顶风违纪,要严肃查处。

第三点意见: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我们想打一个歼灭战,因为这项工作问题清楚,政策明确,没必要再拖延时间。

    1.利用3个月时间,即到国庆节时,全面完成任务,谁都不能拖全国的后腿。

2.要保质保量,就是一项不拉的清理规范,一个企业不拉的清理规范,确保全面,确保落实。

3.各地要马上和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使其上升为省里的一下表工作,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紧密配合,组成有力的领导班子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这项工作。

4.要加大督查力度,住建部要派出若干个督察组,到各地检查落实情况,随时通报情况,同时我们要加大舆论的宣传力,形成强大的社会氛围。同志们,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困扰了我们若干年,我们一直在想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今天呢!终于有了几个重要机会,我们一定要抓住不放,一定要趁势而为,克服各种困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早日完成清理规范的任务,我的话完了,谢谢大家。

 

 

附件2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同志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陈部长,邱副部长、叶副部长,同志们,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之一,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克强总理,高丽副总理还作了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天3部门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刚才陈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对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工作作了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配合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好,按照会议安排我结合财政工作讲3点意见:

1.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一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要求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名目繁多,收取标准混乱,以及不予返还等问题,一些地方层以收取保证金替代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大幅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企业财务负担重,资金压力大,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克强总理多次就清理规范保证金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第13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清理规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利于减轻建筑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由财政部、住建部共同建设和管理,针对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预留比例过高,返还时限过长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财政部在今年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财政部住建部正在研究修订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修改完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

(1)转变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推行以银行保函制度替代直接预留工程结算价款。

(2)严控预留比例,占其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明确了预留比例的限额要求不得超过工程结算价款的百分五。

(3)在工程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确保按时返还,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要准确把握工程保证金管理的政策内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地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引导和督促工程发包承包商的双方按新政策精神执行,建立健全保障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3.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刚才陈部长做了具体的要求,财政部门一定要落实好,要确保取消了的保证金一律停止收取,确保保留了保证金转变缴纳方式,确保按时返还保证金,确保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财政部将会同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等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几个成效,谢谢!

 

 

 

附件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同志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尊敬的政高部长刘昆副部长同志们,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清理和规范各类保证金做出全面部署,这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信用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规定保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政高部长刘昆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4点意见:

1.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基本制度,200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制企业在开户银行按期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10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已有28个省份全面推行了这项制度。实践证明,通过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有利于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有效管用措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察执法,把功夫下在平时,避免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提出了要求,马凯副总理在贯彻落实国办发一号文件,就是这个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这个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也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领扩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它领域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尚未建立这项制度的地区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来,切实发挥工资保证金制度预防化解欠薪问题的重要作用。

2.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缴存办法。实行农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有利于激励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地要国办发一号文件和49号文件要求,抓紧制定完善与其守法诚信状况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按规定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直至免除缴费;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减免期间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及时补缴工资保证金;对因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工资,或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要提高施工总承包缴存工资的比例,同时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允许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3.进一步规范工资保证金管理,各地,要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管理,抓紧健全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保证金的征缴措施动用条件、动用程序,返还办法和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强制措施,对未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要限制且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应缴尽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擅自减免其应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对企业发生拖欠工资且清偿的,要及时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并责令企业限期补足,对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确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将工资保证金本息,及时返还企业。要对现在已经缴存工资保证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符合返还条件的,但是还没有及时返还的要按照刚才正高部长的要求啊!要在今年国庆节前及时返还,要加强工资保密认证的账户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做它用,对违规动用保证金造成资金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各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省级,重点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检查,推动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有关立法工作,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有效管理办法,并推动上升为法律规定,为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在做好规范工资保证金工作的同时,各地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议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互用共享,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之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按照会议部署要求落实责任,扎实工作,确保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大家。

 

 

 

 

 

 

友情链接

· 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 云南省水利厅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